儒的探討 (六)

 

人類與生俱來的劣根性「貪懶」衍生出來的自私,是造成群居社會糾紛主要,也可以說是唯一,的原因。維護群居社會秩序,可以採用兩種不同的手段。在原始動物社會,最常用的方法是使用強制暴力手段,壓制個體的私慾 ,以達到某種程度的公平。當人類社會逐漸進步,萌發了自我意識,不同的古文明,都發展出一套大同小異,比較和平的制度。這套制度是藉不同的手段,引導各分子自我壓抑自私心,進而達到消弭糾紛的目的。這套系統是由宗教(風俗習慣),道德和法律等三個不同的層次組成。

 

宗教來源很早。在文化草創時期,宗教是對未知的自然界最好的解釋。由於人對未來,這裡所說的未來,包括此生從現在到死以及死後,的無知,於是宗教懲惡揚善的力量,被用作為規範個人行為的約束力。《尚書,周書》所謂的「響用五福,威用六極。」就是一個例子。可是五福六極是現世報,和宗教約束力來自對後世報的畏懼,有點差別。道德的標準,源於生活習慣。道德約束力,來自個人趨善的良知以及社會的輿論。這可能是三者中,約束力最弱的一個。法律是最具體的行為約束準則。法律標準源於道德與習慣。法律的約束力是現世懲罰,是血淋淋有目共睹的,是最有震撼力的。

 

華夏文明很早就拋棄了,以宗教作為約束個人行為的主要手段。替代方法是以禮樂教化提高道德水準,用淳淳誘導的道德要求,達到約束個人行為的目的。當道德無法有效約束個人行為,最後只好交由法律為約束個人行為把關。道德談了不少,接下去談一談儒家的法理。

 

儒家的法理

 

所謂法理,就是法律訂立的理論根據。每一套法律,甚至每一條法律條文,都應該有他立法行文用字的理由或是根據。儒家的核心思想是「仁」。所以儒的法理也離不開仁。儒家關於法理的闡述,主要展現在《尚書。周書,呂刑》。

 

什麼是法律?「苗民弗用靈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,曰法。」(三苗之君蚩尤,制約人民的行為不用宗教,而是制訂刑罰,作為手段。制定了殘害人體的五刑,稱之為法。)所以法律是宗教習慣以外,用以制約社會行為的規則。可是「越茲麗刑幷制,罔差有詞。」(執法枉及無辜,不分是否有理。)造成「殺戮無辜。」因此「民興胥漸泯泯棼棼,罔中於信,以覆詛盟。」(民心逐漸作亂為惡,不講究信譽,反背盟誓。)有法律規定的東西,就有法律規定以外的東西。有了法律,就有人走法律漏洞。所以光憑法律是無法治民的。那該如何辦?「伯夷降典,折民唯刑。」(伯夷設定典章,以教導人民,並依法斷怨直。)一面以禮教引導人民,一面用法律約束。這是儒家對維護社會平和的基本概念。所以法律是輔助禮制,以達到制約人們行為的手段。

「士,制百姓於刑之中,以教祇德。」於是皋陶設立了「士」這一官位,(分辨曲直,以判定刑法的公正,借法律的力量,幫助教化人民,使之敬重德化。)「四方司政典獄,非爾惟作天牧。」(各地負責典獄的官員,你們難道不是替天養育人民嗎?)因此絕不可殘民。

 

儒家認為設立法律的根本目的是,設定標準,使民知所趨避。懲罰的目的「罰懲非死人,極于病。《尚書》」(懲過不是為了殺人,而是警戒人。)使之不敢犯戒。所以刑法的目的是警戒百姓,而非傷害百姓。

 

怎樣才能完善法律制度呢?「有德惟刑」(只有有德之人,方可以擔負刑法的工作。)「非佞折獄,惟良折獄」(不可用巧言之人判案,只有善良公正之人,才適宜擔任判案的工作。)嚴格執法,不講情理,雖然是法治的基本要求,卻難以不成為酷吏。歸根究底,公平的法制,還是仰賴執法者的道德水平。所以培養百姓的高尚道德水準,是一個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。

 

「在今爾安百姓,何擇?非人。何敬?非刑。何度?非及。」(實行法制安定百姓,有幾個要件;該選擇何人執法?莫非是善人。該敬重什麼?莫非是刑法。該如何執行法制?莫非是輕重合宜。)

 

判刑的原則

 

「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」(恭敬的執法,堅守正直,剛克,柔克三德的原則。)在儒家的眼中,法是行為的標準,判刑可以按照三德的原則,加以增減。以求達到「極於病」的目的。

 

面對一個案件,必須「兩造具備,師聽五詞。」(犯人與證人齊備,典刑者聽他們的說詞,以判定適合五刑中的那一級。)五刑原始指的是墨(刺青),劓(割鼻),剕(刖足),宮(去勢),大(死刑)。 到了隋唐則指的是笞(鞭背),杖,徒(奴),流(流放),死。「五詞簡孚,正于五刑 。」 如果 (辯詞經檢閱,核實無誤,合於五刑,則按五刑判罪。)「五刑不簡,正于五罰。」如果(證詞不合乎五刑,則按五種不同的罰金判刑。)「五罰不簡,正于五過。」如果證詞不合五罰,則加以申斥。)同時有一個重要原則,那就是「五刑之疑,有赦。五罰之疑,有赦。其審克之。」(對五刑有所懷疑,則從罰。對五罰有所懷疑,則從過。必須謹慎審查,然後從事。)目的是避免無可挽回的錯判。

 

判刑的原則是「其罪惟均,其審克之。」(判罪必須公平,當詳細審查方能求知真相。)  「五過之疵,惟官,惟反,惟內,惟貨,惟來。」 (審案不能受,權勢,職權,內親,受賄,請託的影響。)

 

更重要的是,判刑時必須斟酌,洪範九疇所說的「治用三德」,正直,剛克,柔克。《尚書》雖然是上古的歷史。可是從這裡可以看出,《尚書》的內容是前後呼應的。說明孔子刪詩書,為的是編輯一套儒學教科書的假設,並非無中生有。

 

 

旅獒(藏獒)

 

近年國人風行養藏獒,人們爭相飼養,只因為它是珍稀品種。社會日漸繁榮,世人崇尚奢華,競相追逐貴重品牌。我們且看看古人如何看待這種行為。從這篇文章,可以了解儒家強調愛民的精神,無所不在。

 

《尚書,周書,旅獒第七》西戎旅族送了一隻獒犬給成王。太保召公寫了《旅獒》一文給成王,加以勸誡。他說「明王盛德,四夷咸賓。無有遠邇,畢獻方物,惟服食器用。」(英明的皇帝以德安撫遠方的部族,所以四方各民族,都與我為善。不管遠近,都盡力送禮物。不外是些吃穿使用的物件。)

 

收到這些禮物後,「王乃昭德,之制于異姓之邦,無替厥服。分寶玉于伯叔之國,時庸展親。」(王展現德行,把這些貢品分贈異姓諸侯國,希望他們盡其職守。把寶玉分給同姓諸侯國,以展現親情。)

 

可是我們不能夠忘記,「人不易物,惟德其物。德盛不狎侮。狎侮君子,罔以盡人心。狎侮小人,罔以盡其力。」(人不能改變禮物的價值。禮物的價值在乎送禮者的誠意。有盛德的人,絕不怠慢他人。怠慢了君子,君子不會為你盡心。怠慢了小人,小人不會為你盡力。)

 

人對器物該抱什麼樣的態度呢?「不役耳目,百度惟貞。玩人喪德,玩物喪志。志以道寧,言以道接。不作無益害有益,功乃成。不貴異物賤用物,民乃足。」(不盡情耳目之娛,可保行為貞正。戲弄人傷德,愛好器物傷志。言語志向,須與道相合。不做無益之事,不害有益之事者,必能成功。不看重奇異的東西,不看輕日常用品,民生所需必然充足。)

 

君王千萬不可養成喜好珍奇之物的習慣。因為「犬馬非其土性不畜,珍禽奇獸,不育於國。不寶遠物,則遠人格。所寶惟賢,則近人安。」(犬馬易地而養,因不服水土而長不好。珍禽異獸來自遠方,在本地也養不好。不追求遠來的珍奇之物,則遠方的人向心。珍重賢人,則附近的人安樂。)

 

喜愛獒犬,並不是了不起的大事。可是「夙夜罔或不勤。不矜細行,終累大德。為山九仞,功虧一簣。允迪茲,生民保厥居,惟乃世王。」(日夜不可不勤謹。不注重細小行為,終將有害大德。就像是堆一座九仞高的山,雖然只差了一籮筐泥,還是不算成功。君王能注重微行細節,則人民可以安居,政權得以長久。)

 

這篇文章是寫給成王看的,是在警戒為王者不可驕奢,以致禍害百姓。古人云,「上有好者,下必甚焉。」社會窮奢尚侈,民無寧日矣。

 

萬物之靈

 

《尚書,周書,泰誓》武王伐紂,在孟津誓師。「惟天地,萬物父母。惟人,萬物之靈。」萬物都是因為天時變化,土地畜養才得以存在。而人由於進化中直立行走,釋放了手的約束,進而充分發揮了手的製造功能,刺激了腦的發達。由於腦的進化,人類產生自我意識。自我意識的產生,使人類以後的發展,迥異于其他的動物。長期的群居生活,自我意識逐漸擴長成為群體意識。這就是「仁」的起端。這是儒家對人與萬物的看法。也是為什麼儒者在乎「異於禽獸」。

 

人的異於禽獸,由於智力的發達。古人認為,一個人的智力,取決於對外界資訊的吸收能力。所以聰明(耳聰目明)代表智商高。「亶聰明作元后,元后作民父母。」(誠然聰明,可以做君王。君王是人民的父母。)所以作為領導者,必須具有聰明才智,完成君王的基本使命;保障公義,維護和諧,改善民生。這也是《大同篇》為什麼特別提出「選賢與能」。

 

歸根究底,儒家政治哲學的根本,就是仁民愛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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